關于開展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園區:
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和市文創辦的指導下,區商務委圍繞楊浦區成為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的人民城市標桿區“四高城區”建設目標,貫徹落實《關于加快本市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17]33號)以及《關于加快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楊委發[2018]9號)的總體要求,指導本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加快提質增效,推動楊浦文化創意產業能級進一步提升,實現健康較快發展。
根據《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管理辦法》(楊發改規范[2019]4號)相關要求,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文創園區管理,正確評價各文創園區一年來的工作成果,促進文創園區產業能級提升和高品質發展,結合本區文創園區發展實際,現就做好楊浦區文創園區2020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區商務委牽頭成立園區考核工作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 長:區商務委黨組書記、主任 孟紅雨
副組長:區商務委副主任 徐翔
組 員:區發展改革委、區科委、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規劃資源局、區文化旅游局、區市場監管局、區金融辦、區投資促進辦、區稅務局相關負責同志。
二、考核范圍
經認定的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創建期內的園區參照本通知要求進行期中評估)。
三、考核內容
園區年度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導產業集聚度:園區內符合文化創意主導產業企業數占比和租賃面積占比情況。
(二)區域貢獻:園區入駐企業“三落地”率、引進和培育優質企業情況、園區單位面積區級經濟貢獻等相關區域貢獻發展情況。
(三)運營管理水平:園區各項管理制度制定情況、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情況、舉辦各類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活動情況、園區設立文創金融服務站及中小企業服務專員情況。
(四)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對于市區各類工作安排和活動的參與和配合情況、園區疫苗接種及疫情防控工作情況。
四、考核評分規則
設置考核評估指標和加分指標兩大類,評估指標4項,總分值為100分,加分項5項(評分標準詳見附件二)。
五、考核等次
園區年度考核等次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一)“優秀”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高、區域經濟貢獻大、公共服務水平高、運營管理規范,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園區疫苗接種及疫情防控工作表現突出;
(二)“良好”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較高、區域經濟貢獻較大、公共服務水平較高、運營管理較規范,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園區疫苗接種及疫情防控工作表現良好;
(三)“合格”園區:主導產業集聚度一般、區域經濟貢獻一般、公共服務水平一般、運營管理一般,較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工作;園區疫苗接種及疫情防控工作表現一般;
(四)園區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考核等次確定為不合格:
1、園區建設和業態發展未取得進展,與市、區產業發展導向、文創主導產業方向以及文創園區發展規劃嚴重不符,文創主導產業面積占比低于50%的;
2、園區入駐企業“三落地”率低于50%;
3、有重大安全隱患且未按職能部門要求進行整改的;
4、存在嚴重違法搭建、群租、非改居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且未按職能部門要求整改的;
5、在園區申報政策、創建、認定、考核等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和嚴重不實信息的;
6、園區運營管理主體存在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7、未按照要求完成園區數據統計、培訓、文創園區年度發展報告等相關工作;
8、疫情防控過程中出現重大工作疏漏的,園區疫苗接種比例低于50%。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1、提交材料。列入考核范圍的園區須提交考核材料。按照年度考核內容及有關要求,認真填報考核評估表(附件一),并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及相關附件材料。年度總結報告主要包括本園區上年度的園區建設、運營服務、產業發展、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運營情況。
2、實地走訪。組織考核工作小組對新認定及有重點改造和提升的園區進行實地走訪,重點考察文創園區整體形象及服務設施情況;文創園區功能提升情況;文創園區重點主導產業企業發展情況。
3、會審答辯。園區根據書面考核材料內容匯報2020年度園區發展情況,由園區考核工作小組綜合考核材料、走訪情況及會審答辯情況進行評議打分。
4、匯總考核意見。區商務委審核園區提交材料,匯總各園區會審答辯情況,會同園區考核工作小組擬定考核等次。
5、確定考核等次。區商務委將擬定考核等次報區政府審定。
七、考核結果運用
1、對年度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文創園區分別給予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30萬元和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文創園區建設運營、功能提升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并優先推薦申報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和上海市文化創意產業示范園區。
2、考核為不合格的文創園區,區商務委對文創園區運營管理主體下發整改通知書,責成其在半年內作出整改并暫停其享受考核年度的相關扶持獎勵和補貼。
文創園區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文創園區稱號并予以公告,并在兩年內不予受理重新認定申請:
(一)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受到司法、行政處罰;
(二)發生重大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三)連續兩年考核結果為不合格,且規定時間內未達到整改要求;
(四)其他性質嚴重情況。
對于有以上行為的文創園區,經區文創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會審和實地勘察后,報區文創領導小組審核后,由區文創辦發文予以撤銷。對被撤銷稱號的文創園區,同時停止其享受有關優惠和扶持政策。
附件:
1、2020年度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考核評估表
2、2020年度楊浦區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年度考核標準
聯系人:徐維 馬依璐
聯系電話:25032852 郵箱:ypqyfwk@126.com
上海市楊浦區商務委員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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