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長府規〔2018〕1號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區科委制定的《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區政府各委、辦、局,各街道辦事處,新涇鎮政府:
區科委制定的《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2018年5月28日區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4日
長寧區關于加快推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集聚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促進新一代人工智能產業在長寧集聚發展,鼓勵各類人工智能領域新技術示范應用,加快推動長寧“虹橋智谷”建設,支持人工智能重點領域核心技術研發和示范應用,促進人工智能企業做大做強,根據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上海市《關于本市推動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長寧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第二條(資金來源)
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資金由區級財政預算安排,在區科技扶持資金專項中列支。
第三條(職能部門)
長寧區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區科委”)負責編制扶持資金需求預算,按照政策內容確定年度使用方向和支持重點,組織政策實施相關工作。
長寧區財政局負責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和資金撥付,并根據需要,聯合區科委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適用范圍)
本政策意見的支持對象為工商注冊、稅務登記在長寧區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主體經營狀態正常、信用記錄良好、符合政策申報條件。
第五條(支持方式)
政策扶持資金采用分類扶持的方式,根據不同政策的扶持力度和要求,給予財政資金支持。
第六條(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支持企業集聚發展,鼓勵創新項目建設,服務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促進人工智能中小企業、創新團隊和創新資源在長寧集聚發展。對優質中小型人工智能創新企業入駐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示范基地,經認定給予最長12個月、面積200平米以內的免房租辦公支持。
(二)新引進的優質中小型人工智能創新企業,入駐長寧區其他自用辦公載體,經認定后給予一定的房租后補貼支持,補貼期限最長12個月。
(三)對在人工智能細分領域技術優勢(或市場優勢)明顯,且獲得過知名風險投資機構兩輪及以上投資(或實際到位風險投資達到一定金額)的中小型創新企業,經認定后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后補貼支持,連續補貼三年。
(四)促進人工智能產業知名龍頭企業在長寧集聚發展,對符合條件入駐長寧人工智能產業創新樓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價格40%、每年最高150萬元的房租后補貼扶持,連續補貼三年。
(五)國內外人工智能龍頭企業,租賃或購買長寧區其他辦公載體、或區屬國有企業在外區的自有辦公載體,參考人工智能產業創新樓補貼標準,給予一定的自用辦公租房房租補貼或一次性購房補貼,連續補貼三年。
(六)企業運營扶持。對人工智能產業發展中有突出貢獻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企業,按其對區域經濟社會貢獻程度給予一定金額的運營扶持。
(七)加大聯動扶持創新項目力度。對獲得國家、市級項目資金扶持的人工智能項目,上級有配套要求的按要求匹配;無明確要求的,區級財政按照1:1匹配資金支持,單個項目累計匹配扶持金額最高500萬元。
(八)設立長寧區人工智能創新項目專項扶持資金,對于前景好、創新性強、具備帶動示范效應的建設項目,給予項目總投資30%、最高150 萬元的后補貼資金扶持。
(九)設立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專項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本區人工智能創新創業企業,促進優質科創資源加速集聚。
(十)支持企業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對人工智能企業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經認定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對經市、區認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重點培育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第七條(營造良好創新環境)
促進創新人才集聚,鼓勵專業創新活動、研發合作和產業服務機構發展,給予財政資金支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鼓勵企業創新人才集聚。設立人工智能高峰人才資金,首期規模500萬元。對企業引進高端創新人才或高端人才來本區創業,特別是有重大項目落地長寧的高峰人才,對區域產業生態建設有重大影響的,經申請評估認定,給予一次性人才引進獎勵資金支持。加大人工智能領域人才培養,鼓勵人工智能企業到國際國內一流高校招錄相關專業實習大學生,區財政予以一定的實習補貼。
(二)支持國際研發合作。鼓勵區內人工智能企業與世界500強企業、全球100強大學、全球100強研究機構聯合進行新技術新產品研發、科技成果轉化、設立聯合實驗室或院士工作站等開展實質性合作,對企業在國際合作中發生的費用給予一定的支持,每家企業每年最高支持金額100萬元。
(三)支持人工智能主題創新活動。對區內人工智能企業在長寧開展有業內影響力的高端專業交流論壇等活動,根據企業實際投入,經認定給予一定的后補貼扶持,單次活動最高支持20萬元,企業年度最高申請額度80萬元。對企業引進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人工智能專業展覽、展會在長寧舉辦的,經認定最高給予50萬元的后補貼支持;每年支持總金額最高200萬元。
(四)支持產業創新聯盟和行業組織發展。對國家、市級知名人工智能行業組織落地長寧的,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的房租補貼。支持業內知名企業或創新主體牽頭搭建產業創新聯盟,鼓勵聯盟吸納本區創新主體加入。根據聯盟工作成效,經綜合評價,給予每年最高30萬元的補助。
第八條(支持特色載體建設)
(一)鼓勵長寧人工智能產業創新樓建設。對注冊在長寧的非區屬國有樓宇業主創新轉型、打造人工智能產業創新樓的,符合條件的經認定給予一定的房租、裝修及運營費用補貼。
(二)鼓勵長寧人工智能產業基地建設。支持知名企業、機構等參與長寧人工智能產業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的“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基地”和“長寧區人工智能產業示范基地”,給予一定的房租、裝修及運營費用補貼。
第九條(應用要求)
(一)同一企業不得因同一事項重復享受政策。在享受本政策意見中相關政策期間,如同時可享受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二)涉及載體建設、企業創新、環境建設中對區域產業生態打造有重大影響的,可通過相關途徑另行商議。
(三)本政策意見若與國家、上海市等上級有關政策存在不符之處,按上級政策執行。
第十條(實施日期)
本政策意見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7月1日起至政策實施前,引進的人工智能重點企業符合政策規定的,參照適用本政策第六條第(一)、(二)、(三)、(四)、(五)、(六)款予以支持。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