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受理的通知
滬人社專〔2021〕18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支持和鼓勵優秀青年人才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根據《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人社專〔2020〕91號)的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啟動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受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類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創新創造工作的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特別是上海領軍人才團隊成員和本市博士后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符合下列條件,單位可為其提出申請。
(一)熱愛祖國,擁護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二)具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在站博士后需提供進站備案證明);
(三)申請當年未滿40周歲(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所在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五)博士后設站單位的在站博士后應為2021年1月1日及以后進站。
二、資助重點
2021年度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重點資助以下領域和方向:
(一)圍繞上海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增強創新策源能力,經本市確定的高峰人才團隊成員、上海領軍人才團隊成員,以及在上海科創中心建設重點聚焦的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領域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中涌現出來的優秀專業技術人才;
(二)在國家和本市確定的科研創新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和研究計劃中,取得重要原創性成果,有重大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或解決關鍵性技術難題的專業技術人才;
(三)本市“五大新城”特色功能和主導產業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經本市有關部門批準立項的2020、2021年度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工作中的主要參與者。
已列入國家和上海高層次海外人才計劃、上海領軍人才培養計劃、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資助、上海市青年英才開發計劃、上海市“超級博士后”激勵計劃等國家和上海市相關部門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養和資助計劃的,不接受申報。連續2年申報未入選,在當年度內無突出成果或新的業績者,不接受申報。
三、申報流程及時間要求
(一)單位注冊、資格審核(6月10日-6月21日)
用人單位登錄“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申辦系統”(訪問地址: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網上辦事—人才發展資金—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申辦系統)進行單位注冊。用人單位派專人持本人身份證、介紹信、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至相應受理點進行單位審核。
本市共設6個市級受理點和16個區域受理點。歷年已注冊的單位,不再進行單位注冊和資格審核。
2021年初次進行網上注冊的單位,非公企業、區屬企事業單位受理點為單位注冊地所在區的區域受理點(其中依托2020、2021年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申報的新注冊單位受理點為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其它單位受理點為市級受理點。
(二)個人填寫信息、單位審核申報(6月10日-6月24日)
1.已完成資格審核的單位,用單位賬號登錄“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申辦系統”,為本單位擬申報人員進行網上注冊,取得個人賬號和密碼,由個人網上填寫申請表格;
2.單位對個人填報的材料進行網上信息審核,確認無誤后點擊“審核”提交,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原則上每單位推薦1人,單位規模較大、項目意義重大、申請人數較多、有在站博士后申報的,經批準可放寬至2名;
單位須在6月24日前完成審核工作,逾期系統自動關閉,未提交的申報材料不納入今年受理審核范圍。
3.材料審核完成后,個人打印材料1式1份,并按要求進行裝訂(裝訂要求見附件);
4.單位對材料逐一核實蓋章后,遞交至相應受理點。
(三)申報材料審核
1.受理點初審(6月11日-7月9日)
各受理點通過“人才發展資金受理系統”,對照申報材料原件,按申報要求進行初審。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
(四)專家評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建議資助名單。
(五)人選確定
擬受資助人員名單在“上海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公布資助名單,確定資助額度,并頒發證書。
(六)資金撥付
1.受資助人及其單位在受資助名單公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登錄“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申辦系統”簽署《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承諾書》,確認銀行賬號,并將《承諾書》交至申報時的受理點,同時領取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證書。
2.《承諾書》生效后,資助經費按規定撥付用人單位指定賬戶。
單位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開展申報、審核、材料提交、遞交承諾書等相關工作,逾期系統相關功能將關閉。
(七)跟蹤考核
單位及受資助人要嚴格按照申報項目及資金用途實施項目并使用資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于資金下達之日起3年后進行跟蹤考核,考核內容包括資金使用情況、受資助人成長情況、單位發揮受資助人作用發揮情況等。對于違反規定及《承諾書》事項等情況,將根據《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滬人社專〔2020〕91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受理地點
(一)市級受理點
1.上海市人才服務中心(靜安區梅園路77號1201室)
聯系人/電話:於一帆 32511209
2.上海高新技術人才服務中心(宜山路900號A座202室)
聯系人/電話:仇蔚華 54234800
3.上海國際金融人才服務中心(浦東新區商城路660號樂凱大廈5樓)
聯系人/電話:魯峰 58790807
4.上海國際航運人才服務中心(楊樹浦路248號瑞豐國際大廈907室)
聯系人/電話:吳永剛 65379963
5.上海市科技創業中心(靜安區華盛路76-82號6樓)
聯系人/電話:任雅琴 53088362
6.上海國際科創人才服務中心(浦東新區張東路1158號3號樓2樓)
聯系人/電話:胡慧靜 33835108
(二)區域受理點
1.浦東新區受理點
地址:浦東新區環科路999弄國際人才港4號樓103辦公室(地鐵13號線學林路站3號口出) 浦東新區人才交流中心高層次人才服務部
聯系人/電話:高錦瑩 58601302
2.靜安區受理點
地址:大統路480號1907室 靜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科
聯系人/電話:王玲、毛秀 52710351
3.黃浦區受理點
地址:南蘇州路343號G樓大廳 黃浦區人才服務中心
聯系人/電話:朱佳 63080100轉8001
4.徐匯區受理點
地址:南寧路969號1號樓633室 徐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鄒小海 64079067
5.長寧區受理點
地址:長寧路599號0711室 長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服務科
聯系人/電話:袁鵬 22050703
6.楊浦區受理點
地址:惠民路800號3號樓1515室 楊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董羽婕 25032354
7.虹口區受理點
地址:飛虹路518號2號樓525室 虹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盛鳴 25658113
8.普陀區受理點
地址:大渡河路1668號3號樓910室 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密瑩菁 52564588轉2575
9.嘉定區受理點
地址:金沙路68號1303室 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周海萍、劉佳 59525577、69530358
10.閔行區受理點
地址:莘北路168號2號樓205室 閔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何平 33883952
11.松江區受理點
地址:榮樂東路2378號1108室 松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與管理科
聯系人/電話:楊廣 67848532
12.寶山區受理點
地址:友誼路15號6幢503室 寶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吳天益、朱睿 36516888轉8512、8513
13.青浦區受理點
地址:青浦區青舟路220號220室 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朱連云 33868761
14.金山區受理點
地址:金山區龍山路555號東806室 金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聯系人/電話:王翠、張丹怡 57922686
15.奉賢區受理點
地址:南橋鎮南奉公路9501號1號樓311室 奉賢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開發和市場管理科
聯系人/電話:鄭琪 67199608
16.崇明區受理點
地址:崇明大道8188號3號樓614室 崇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科
聯系人/電話:張佳慶 69696363
附件:材料裝訂要求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材料裝訂要求
1.所有填寫申報材料時需上傳電子文件的,均需提供相應的復印件,另需提供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均需在遞交申報材料時提交受理點驗證)。
2.材料按申報表、身份證、學歷證書、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博士后進站備案證明)、職稱證書;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非公企業);近三年榮譽獎勵證書、發表的本人主要論文、論著(封面、目錄、封底及本人所著的內容)、參與重大項目立項批件及驗收材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證明材料、專利發明證明材料的順序進行裝訂,并編制目錄。
3.材料用A4紙張制作、訂書機裝訂,不得使用文件夾、塑封等方式。
4.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分開裝訂。
5.材料用信封或檔案袋裝袋,信封上用簽字筆寫清單位和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