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實施“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工程,大力培育“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中小企業,提高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和創新創業能力,進一步加快“三區一基地”建設,發揮中小企業作為技術創新生力軍和吸納就業主體的作用,依據《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企業〔2013〕264號)、《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創新驅動發展鞏固提升實體經濟能級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發〔2017〕36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十三五”期間, 楊浦區將以推動重點項目、重大工程和創新創業街區建設發展為抓手,以智力密集型現代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為優先發展方向,促進中小企業走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發展之路,培育一批在技術、市場、產品、管理等方面具有國際先進水平、具有持續競爭力的中小企業。
第二章 申請條件
第三條 申請楊浦區“專精特新”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工商以及稅務注冊登記在本區、連續經營兩年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出臺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規定;
2、符合區“十三五”規劃產業發展重點領域的要求,市場前景良好,能夠提升區域產業能級水平,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3、當年營業收入增長率不低于15%,或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平均增長率不低于10%;
4、符合“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下列專項標準內容之一:
“專”,即專業化,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戶群、某一產品的細分區段,在行業細分市場領域內處于全國前十名。
“精”,即精細化,掌握自主知識產權或先進知識,R&D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例超過3%,擁有在有效期內的發明專利1項以上(含1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軟件著作權3項以上(含3項),或者近兩年以來經過權威機構認定的市級以上專有技術1項以上(含1項),建立市級院士專家工作站或區(縣)級以上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上述內容符合其中一項即達標)
“特”,即特色化,產品或服務具有獨特性、獨有性、獨家生產的特點。近兩年內主持制(修)訂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企業具有中國馳名商標、上海市著名商標、上海市名牌產品、上海市名牌明日之星等品牌、上海市品牌培育示范企業等稱號。
“新”,即新穎化,擁有強大原創能力、創新活力和價值潛力,具有一定規模的估值和融資吸引力,適應消費者(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行為的改變,符合“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經濟發展特征。
對于獲得區級及以上部門相關認定、表彰、資助,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發展成效明顯的中小企業,上述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三章 扶持方式
第四條 認定獎勵。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和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由區財政局一次性分別給予5萬元和3萬元的資助。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被認定為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且在市級認定文件有效期內的,由區財政局一次性給予2萬元的資助。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鼓勵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國家、本市和本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各類專項資金。市、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
第四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六條 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企業,可按要求提出申請,提供相應的申請材料。
第七條 由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受理企業申請。其中,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受理時間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的規定為準;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每年受理一次。
第五章 評審與管理
第八條 由區商務委會同區發改委、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負責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初審工作及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評審工作。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由區商務委授予資格稱號,有效期二年。
第九條 對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實施動態管理,每兩年由區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核。經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取消其“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稱號:
1、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
2、不按要求填報統計調查表的;
3、有重大違規違法行為,或有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
第十條 由區中小企業服務中心負責楊浦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運行監測工作,及時掌握企業運行態勢,傾聽企業訴求,幫助企業解決困難?!?/span>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 月31 日止。